排污许可证现场执法检查内容

排污许可证现场执法检查时,主要依据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还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检查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国民经济行业、管理类别及适用技术规范是否正确。

(2)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产品方案、原辅材料信息、生产设备、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与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3)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放口的类别划分是否正确;所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许可排放浓度、年许可排放量是否正确。

(4)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中所载内容一致;排污单位的实际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可行性要求;排污单位的实际污染防治措施与产污环节是否相匹配,是否可以实现对所对应产污环节的污染物的有效防治,而不是形同虚设,仅仅是有环保设施,其实并无防治效果。

(5)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内容及自行监测计划与排污单位的实际是否相符,各排放口设置是否满足规范化要求。

(6)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附图与排污单位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7)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污许可编码对照表中的所有设施名称、许可编号等是否打印张贴, 张贴是否正确,是否可满足随时进行排污许可现场执法检查。

(8)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档案、自行监测报告及执行报告等的检查,确保排污落实了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实施了“按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