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 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对于人民防空、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酒厂、纺织、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电力等工程,专业性较强、有些要求比较特殊,特别是其中的工艺防火和生产过程中的本质安全要求部分与一般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本规范只对上述建筑或工程的普遍性防火设计作了原则要求,但难以更详尽地确定这些工程的某些特殊防火要求,因此设计中的相关防火要求可以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防火规范执行。
2.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相对较大。
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罐区液化经储罐总容积不超过 300m3 、单罐容积不超过 100m 月扎和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 5000m罐容积不超过 1000m 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 25000m3 、单罐容积不超过 5000m 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 5000m 、单罐容积不超过 1000m3 的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精细化工产品分类:农药、染料、涂料(油漆)和油墨、颜料、试剂和高纯物、食品添加剂、黏合剂、催化剂、日用化学品和防臭防霉剂、汽车用化学品、纸及纸浆用化学品、脂肪酸、稀土化学品、精细陶瓷、医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生化制品和酶、其他助剂。
从上面标准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处,建规主要侧重于一般工业企业,多用厂房形式,虽然使用到危险化学品,但是生产规模、使用量相对较小。石化规适用于石油炼化企业,多用装置形式,生产规模大,物料多易燃易爆。
在精化规推出之前,根据国家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要求: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注①,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所以哪怕是生产规模较小的、车间多是厂房形式的,设计时只能使用石化规。随着精细化工防火标准的推出,我们精细化工企业终于可以不用在建规和石化规二选一。但是我们化工人还有一点疑虑:涉及76号文的精细化工企业现在怎么办?还是选择石化规吗?如果这样精化规推出还有什么意义???有人向应急管理部提出这个问题,遗憾的是答案不尽如人意。76号文件尚未废止,仍然有效,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但是精化规就没有用了吗?江苏应急和山东应急给了我们答案。
《关于进一步明确精细化工企业适用建设规范的建议——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907号建议的答复》(鲁应急字〔2020〕37号)
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规范标准适用方面,国家标准有明确要求的,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要求;没有明确要求的,参照执行国家76号文件。
个人理解:满足精化规仍执行精化规,精化规以外的执行石化规。
江苏应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精细化工企业防火间距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苏应急函〔2020〕129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对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评价、设计单位应进行爆炸危险性分析,构成重大危险源或涉及硝化危险化工工艺的单元,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要求。上述单元属于露天装置或处于敞开式、半敞开式构筑物范围内的,防火间距起止点为甲、乙类设备外缘;封闭厂房的防火间距起止点为建筑物最外侧轴线(建筑物外有甲、乙类设备的,以甲、乙类设备外缘计);储罐或罐组以罐外壁为防火间距起止点。
个人理解:满足精化规仍执行精化规,但是涉及爆炸性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与其周边建构筑物满足石化规,其余按精化规执行。
其他省份的企业可参考执行,由于个人水平有限,如有错误请指正。
注释
①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定义:
国家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文中对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进行定义说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物料(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建设项目应当认定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十五条中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一是爆炸品或本身具有爆炸危险性,或者在遇湿、受热、接触明火、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二是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爆炸危险性,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泄漏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情况”。因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采用“石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