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5号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一、《规定》相关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规定》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
(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规定》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职业卫生档案设置 


职业卫生档案可分为:
(一)汇总档案
(二)分类档案
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分类档案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汇总档案内容
1. 档案目录;
2. 分类档案目录;
3.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

图片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二)分类档案内容
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1)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或指定文件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表1-1);

图片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览表(表2-1);

图片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本;
(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文本(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与安全生产等其他操作规程合并的,也可在其他档案中存档,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5)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表2-2);

图片

(6)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文本;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生产工艺流程图(表3-1);

图片

(3)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岗位分布及人员接触情况表(表3-2);

图片

(4)人员变动表(表3-3);

图片

(5)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可保存在劳动人事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及警示标识一览表(表3-4);

图片

(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产品中文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中文说明书也可保存在设备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8)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表(表4—1);

图片

(3)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合格证、使用说明、保养维护说明、定期检定证书(相关证书、说明书也可保存在设备管理等部门,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修/维护/更换汇总表(表4—2)(相关记录也可保存在设备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图片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日常监测记录(表5-1)(相关记录也可保存在监测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图片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超标整改一览表(表5-2);

图片

(4)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委托书、机构资质;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与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回执表;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参照GB/T11651、GB/T18664、GBZ/T195等标准制定);[根据国家标准委2020年第31号公告,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将代替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并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3)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维护记录(表6-1);

图片

(4)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及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登记表(表7-1);

图片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书或复印件;
(4)职业卫生日常培训一览表(表7-2);

图片

(5)职业卫生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签到表、试卷、成绩表、影像资料(相关资料也可保存在劳动人事管理等部门档案中,但必须在本档案目录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
(6)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应急处置记录;
(3)职业病危害事故性检测报告、技术鉴定材料;
(4)事故现场取证材料(照片、证言、证词等);
(5)医院诊断、治疗相关材料;
(6)事故赔偿相关材料;
(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文件;
(8)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9-1);

图片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处理、安置记录(表9-2);

图片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表9-3);

图片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委托协议;
(6)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诊断结果存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表10—1);

图片

(3)建设项目审核(备案)、审查、验收许可意见书;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内审意见表、自验收报告;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表(表11-1);

图片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材料、申报/变更回执;
(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它管理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检查和整改记录表(表12—1);

图片

(3)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下达的执法文书及相关记录和资料;
(4)用人单位自查的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意见书、处罚决定书、隐患整改记录等;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1.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2. 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3. 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4. 职业卫生档案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5. 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6.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