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停机后离开煤机不打开隔离开关、 或不拉开离合器。1、未检查隔离开关、 离合器、 牵引手把等是否灵敏、 可靠、完好。3、岩石厚度超过 0.5m 且硬度系数 f ≥4 时采用采煤机直接截割的。6、煤壁区的梁柱与煤机滚筒之间的高度或深度不够煤机继续运行的。
1、工作面支架连续 2 架累计 5 架超高使用的。2、工作面支柱 ( 架) 初撑力合格率低于 70%的。好而继续作业的。1、煤层倾角大于 25 度时没有档矸设施或使用不正常。3、连续 3 架或 20 架范围内累计 5 架初撑力不足。1、工作面出口 20m范围内高度炮普采小于 1.3m,综采小于 1.5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 60%。
1、面上下两巷失修严重或出口高度低于 1.6 米。1、出口高度、 宽度、 长度、 行人安全距离及支护强度、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2、断层、老硐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3、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棚空柱连续 2 棵累计超过 5 棵的。1、倾角大于 25 度且采高大于 1.6 米的炮采工作面未使用钢性防倒装置及未扶倾斜架棚的。3、工作面过断层、 老峒等地质构造带不按特殊支护措施要求进行支设。4、煤层倾角大于 25o 时不按规定设挡板、 防护网、 挡矸帘。5、支柱连续 3 棵、累计 10 棵迎山或退山不符合规定。6、煤壁出现单撅棚或老塘侧连续出现 3 棵单撅棚。1、有推棚、倒柱、片帮、空顶、空柱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4、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 特殊支护不符合规定擅自放顶。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 ( 炮采、普采 18MPa;综采30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 。5、干打眼、 套残眼或防冲 ( 突 ) 钻孔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的。1、电气失爆 ( 含 36V 以上电缆线路的 “鸡爪子、 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破皮漏芯线等 ) 。2、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3、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 “三专两闭锁”、主扇和备扇无自动切换装置。4、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 用铜、 铝、铁丝勾保险。3、井下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9、皮带跑偏磨机架、 磨底板, 一部皮带机有 5 个托辊不转。1、炮眼深度小于 0.6m,无专门措施放炮或炮泥未封满。2、违章处理瞎跑 ( 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 ) 。3、剩余炸药、 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 雷管。5、有瓦斯与煤尘突出、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按规定的时间、 距离躲炮的, 未按规定的范围停电的。1、爆破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存放在警戒线以内的。2、靠近电气设备、 顶板不完整或在警戒线以内做引药。5、未执行 " 一炮三检 " 和“三人连锁”制度。6、未装水炮泥及封泥长度不足或不执行洒水防尘等措施。7、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炮采工作面未预留煤垛。14、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的 ; 装药时无关人员未撤到 20m以外的。4、放炮母线未及时扭接成短路的 ; 折断或损坏脚线的 ;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接成短路的。7、装药后, 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的, 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连接的。11、爆破工未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13、掘进工作面积矸超过断面 1/3 装药放炮的。14、从成束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抽出的单个电雷管未将脚线扭结成短路。15、空顶距、伞檐超过、支架损坏、风量不足装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