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宣传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识别其环境危害,评估其潜在环境风险,实施登记许可,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众号还先后汇总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常见问答汇总、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文件汇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要点解读生态环境部解读《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等。

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陆续编制印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宣传手册》,以加强新化学物质相关政策宣贯,帮助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新化学物质的无序使用和环境污染,推动相关行业绿色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是什么?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我国从2003年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管理总局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随着办法的实施,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加强了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环节的环境管理,从源头准入控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但经过多年实践,原办法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2010年颁布实施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稿(环境保护部7号令);2020年4月29日,颁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12号令),新办法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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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令后,不进行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生产、进口、加工使用未登记,未按规定重新登记,实施新用途管理的物质未经审查或批准用于其他工业用途的:
①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
②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③情节严重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④一年内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未备案,未按照登记证的规定,未办理变更登记,未落实,未传递,未建立,未落实IECSC列明环境管理要求的:
①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②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③情节严重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④一年内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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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的思路和注意事项?

(1)首先核查企业经营的化学物质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自查请核对MEP颁发的2013版IECSC及后续的5次公告增补列入IECSC的目录清单,或者委托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SCC)进行查新。如果是新化学物质或者属于新用途管理类的现有化学物质,建议尽快准备登记或备案。

(2)为了避免在加工使用时出现违规行为,加工使用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传递新化学物质相关信息,做好活动信息记录。对于加工使用常规登记的物质,需在其官网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此外,国内加工使用方亦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3)12号令对代理人的要求更加严格,境外申报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境外申报人在选择代理人时,需更加关注代理人的资质、可靠性、专业性。


修改后的12号令新增了“失信联合惩戒”和“一年内不受理登记申请”两项惩罚,企业无论是从遵纪守法,还是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都有必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