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读瓦斯超限的定义和处罚

一、重大隐患解读

国家煤监局官方下发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第五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这样解释: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微信图片_20220518110531.png

说明:

以上数值,必定为瓦斯超限限额。违反以上8条任何一条,可认定为重大隐患,按照重大隐患处理标准进行处罚。

但第1~6条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发生瓦斯超限,但立即按照规定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不属于重大隐患,不能按照重大隐患标准进行处罚,但依然可以按照瓦斯超限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因每个省、煤炭企业要求不同,这里只说明国家层面相关标准。

二、两个煤监局文件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70号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

对瓦斯超限浓度超过1.5%、超限时长大于10分钟的,要督促煤矿上级公司进行追查;

解读:两个条件属于并列关系,浓度或时间不够,均不成立。浓度小于1.5%或者时长小于10分钟,可以由矿井自己追查。

对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超限时长大于5分钟的,要立即安排专人现场查明原因,督促煤矿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严肃追责,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报告。

解读:同理,两个条件属于并列关系,浓度和时间均超过规定,应严肃追责,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报告。如果又违反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要求瓦斯浓度限额的,上升为重大隐患。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2﹞68号第七款规定:

煤矿采掘作业过程中有瓦斯异常情况(瓦斯忽大忽小,变化超过0.2个百分点)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严格落实“两停、一撤、六查”制度。

解读:“采掘作业过程中”属于限制条件,如果未进行作业,瓦斯变化超过0.2个百分点,应不在该要求范围内。“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这里未再明确超限具体数值,可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以及矿安综〔2021〕70号第二款第三项落实。

三、瓦斯超限处罚可依据各省、煤炭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四、针对CO超限,《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明确风流中CO浓度限值不超过0.0024%是职业健康指标,不是自然发火临界值。而发火临界值应由科研院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