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分析时如何正确采样?

1.特级、一级动火作业前,必须采样送化验室(中心)进行分析;二级首次动火作业前,应采样送化验室(中心)进行分析或现场采用两台符合要求的便携式检测仪,采取检测数据比对校正的方式进行动火分析。如化验分析时间超过30分钟,则应在化验结果送达的同时使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与超时的化验中心分析合格结果比对均为合格时,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油气田、油品销售企业未设置化验室时,首次动火作业前,应现场采用两台符合要求的便携式检测仪,采取检测数据比对校正的方式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前应使用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要求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便携式或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作为动火依据,填入作业许可证。

4.动火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事故案例


2023年2月24日9时8分,重庆市一化工公司检维修作业中,检修人员使用手持砂轮机拆除稀盐酸槽顶部进液阀门螺栓时,稀盐酸槽发生闪爆,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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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动火作业前未将盐酸槽中积聚气体(含氢气)置换彻底,未在稀盐酸槽顶部作业部位进行气体采样分析(以底部采样分析结果代替),检修人员使用手持砂轮机拆除阀门螺栓时产生火花,引燃罐内氢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5.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不大于0.5%(体积分数)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不大于0.2%(体积分数)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6.动火分析有效期。分析取样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报警仪进行全程动态监测。
7.应连续检测动火作业的设备及管道内可燃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须立即停止作业。
8.在不小于动火点15米范围内应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确保动火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1.作业前30分钟内,应根据受限空间设备的工艺条件对受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时,应重新进行分析。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事故案例


2020年11月2日18时45分左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原因:维修工不听他人劝阻,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也未对作业区的有限空间内环境进行检测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井内作业导致窒息身亡,下班路过的工人在不具备救援能力,未确认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死亡,造成事故扩大化。


2.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分数 );氧含量为19.5% ~ 21 %(V/V),在富氧环境下应不大于23.5%;有毒有害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的规定。

事故案例


2022年5月11日9时45分许,安徽省阜阳市公司气化车间渣锁斗B检修作业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事故原因:相关作业人员未认真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时,取样人员未按照有关要求取样,未能检测出渣锁斗底部二氧化碳气体浓度超标渣锁斗内通风不彻底;安全措施确认人未对照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有关人员进入渣锁斗作业未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3. 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