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分析时如何正确采样?
事故案例 2023年2月24日9时8分,重庆市一化工公司检维修作业中,检修人员使用手持砂轮机拆除稀盐酸槽顶部进液阀门螺栓时,稀盐酸槽发生闪爆,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 ✍事故原因:动火作业前未将盐酸槽中积聚气体(含氢气)置换彻底,未在稀盐酸槽顶部作业部位进行气体采样分析(以底部采样分析结果代替),检修人员使用手持砂轮机拆除阀门螺栓时产生火花,引燃罐内氢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5.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不大于0.5%(体积分数)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不大于0.2%(体积分数)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事故案例 2020年11月2日18时45分左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原因:维修工不听他人劝阻,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也未对作业区的有限空间内环境进行检测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井内作业导致窒息身亡,下班路过的工人在不具备救援能力,未确认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死亡,造成事故扩大化。
2.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分数 );氧含量为19.5% ~ 21 %(V/V),在富氧环境下应不大于23.5%;有毒有害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的规定。
事故案例 2022年5月11日9时45分许,安徽省阜阳市公司气化车间渣锁斗B检修作业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事故原因:相关作业人员未认真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时,取样人员未按照有关要求取样,未能检测出渣锁斗底部二氧化碳气体浓度超标;渣锁斗内通风不彻底;安全措施确认人未对照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有关人员进入渣锁斗作业未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3. 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