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天桥、连廊属于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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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今天的内容要介绍在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天桥、连廊作为安全出口的一些要求。 让我对标题的内容再补充一下:天桥、连廊在满足一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建筑的安全出口。 具体的内容,我们逐一来看规范条文。 2.1.14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14条文解释 本条术语解释中的“室内安全区域”包括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尽管本规范将避难走道视为室内安全区,但其安全性能仍有别于室外地面,因此设计的安全出口要直接通向室外,尽量避免通过避难走道再疏散到室外地面。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的最新图示中,增加了2.1.14安全出口的图示,可以看到图示中对于【天桥】】【连廊】作为安全出口的图示表达。 6.6.4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提醒,除了6.6.4条,不要忘记5.2.2条中对于天桥、连廊的要求: 5.2.2条是有关防火间距规定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在5.2.2的注释6中规定: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PS:老版本图示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