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规范详解之装修中增加喷头
前段时间和同事一起去看了一个餐馆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就是到一个商场里面看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一个餐馆的现场消防是否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现场查看喷淋的洒水喷头的时候,我看到餐馆老板在装修中增加了通风管道,管道很宽,目测大约1米左右的样子,可是管道下方并没有同步增加洒水喷头,问这个场所的负责人为何没有同步增加喷淋的喷头,其回答不知道此项的要求。
在2018年1月1日生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的第7.2.3条对这方面有规定,我们一起来看:
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条文解释:
7.2.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针对宽度大于1.2m的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等水平障碍物对喷头洒水的遮挡作用,提出了增设喷头的规定,以补偿受阻部位的喷水强度,对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提出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就要求增设喷头(见本规范图7.2.3)。
在7.2.3条中还同时提到了两种喷头,分别是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这两种喷头在规范的第2章的术语中有解释:
2.1.22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ESFR)sprinkler
流量系数K≥161,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用于保护堆垛与高架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3特殊应用喷头 specific application sprinkler 流量系数K≥161 ,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以及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也许有人会说,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场所,不可能都按照最新的防火规范进行设计的,也许老版已经失效的规范没有这个要求呢,我们一起来看下已经废止的老版本规范的要求:
【已废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 GB50084-2001
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见图7.2.3)。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