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灭火救援窗的那些杂七杂八的事儿

我又来和大家聊灭火救援窗的事儿了......我以前录制过多期规范详解,介绍和消防灭火救援的战训干部有关的灭火救援窗、排热的固定窗有关的防火规范条文的内容。

往期链接:

消防视频:灭火救援窗的概念-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规范详解:灭火救援人员需要了解的“固定窗”

规范详解:消防救援人员需要知道的两个窗户

 

 

 我目前已经转岗到了消防监督岗位,不过我在自己的业余时间依然关注我所在的消防设计讨论群里面设计师的讨论话题。我发现设计师在设计消防灭火救援窗的时候,有很多纠结的地方.......同时,审图办的人员对于规范条文的理解和设计人员有出入,这个又加重了设计人员的纠结程度........

 

我来大概介绍下设计人员关于灭火救援窗的设计最常纠结的几个点:

1、规范上写救援窗应当“易于从外部和内部打开或破碎”,这个这个,设计人员不知道消防队的破拆能力到什么程度,不知道在门窗选型的时候,怎样的门窗才算“易于从外部和内部打开或破碎”........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5.1生效)7.2.4条强制条文中,要求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救援窗,所以审图办在审图时考虑到强制条文的要求,只得要求1层的20平方米的门卫室,也必须设置灭火救援窗.........

3、对于地上1-2层的小商铺或者是商业服务网点的这类设计,救援窗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5条中每20米设置一个救援窗,还是每个店铺都设置灭火救援窗...

4、对于地上1-2层的小商铺或者是商业服务网点的这类设计,高度一般也都在10米以内,设置或是不设置灭火救援窗也不是完全必要的吧..消防员完全可以通过爬梯或者别的方式来救火,射水也很方便....

5、外廊式的建筑,是不是灭火救援窗就不用设置了...反正消防员可以直接通过外廊进入建筑灭火,通风条件也很好...

6、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按照规范要求也是必须要求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可是有些设计人员反映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的门窗有一些更高的要求,如果选择“易于从外部和内部打开或破碎”的门窗的话,就无法同步满足超高层建筑门窗选型的其他的要求了,消防的要求和建筑节能抗风阻的要求有冲突.......

等等等等,设计人员在灭火救援窗设置方面纠结的内容还有很多很多...我列出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往期链接:、

现实消防:灭火救援窗的实际与要求(某项目)

大家点进上面的链接,看一些实际的灭火救援窗的拍摄的图片,有什么感想?

回顾一下规范,规范中要求灭火救援窗的尺寸不小于1*1米,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照片中的灭火救援窗倒是符合规范的这些要求,可是商场布置具体功能房间的时候,把设置了灭火救援窗的房间布置成厨房,尤其是还把救援窗设置在厨房的灶具旁,这就明显违背了救援窗设置的本意.....消防员进入这个救援窗,到底是可以更快的救人,还是将自身置身更危险的环境了呢?

 

新闻链接:来看消防黑科技 15克小球可击碎19毫米钢化玻璃 2019-06-20 02:54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我们接着来看下面的2张图片和一个8秒的视频,是我在2019年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119体验活动日拍摄的,图片中的白色的小球,就是消防救援人员破拆钢化玻璃的利器,不要小看这个白色的小球,可以在瞬间就让钢化玻璃“粉身碎骨”。所以设计人员们,不要担心消防员不方便破拆高层建筑的钢化玻璃。

 

 

附: 

 

  (征求意见稿)

11 建筑消防救援设施

 

11.0.2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应有满足应急救援人员使用的出入口。

11.0.3在房屋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外墙上应有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的救援窗口不应少于个;

具有外窗的建筑,应从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救援窗口;无外窗的建筑,应从第一层起每层设置救援窗口;

救援窗口的位置和大小应满足救援人员背负装备安全进出建筑的要求,且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

救援窗口应易于从外部和内部打开或破碎;采用玻璃窗时,应为安全玻璃;

应具有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条文解释:

11.0.2 【编制依据】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5.4.1 条【强条】。

【编制说明】

本条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消防救援出入口要求,由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5.4.1 条的规定修改而成。综合管廊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地下廊道,多由多个舱室构成,用于敷设市政供热、供气、排水等管道以及通信、电力等线缆等各类城市管线。城市综合管廊应具有满足消防员进入其中处置火情及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出入口,该出入口可结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设置,但要满足消防救援人员背负装备进出的需要,洞口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1.0m,出入地面的盖板等应便于消防员开启。其他防洪、防水倒灌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 等的要求。

11.0.3 【编制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7.2.4 条【强条】、第7.2.5条【非强条】,《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 6.2.8 条【强条】,《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 5.2.10 条、第5.2.11 条【强条】。

【编制说明】

本条规定了建筑上设置消防救援口的基本要求,由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7.2.4 条、第7.2.5 条等的规定修改而成。在建筑的外墙设置可供消防员使用的入口,能够为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提供不少便利。救援口的设置既要结合楼层走道在外墙上的开口、还要结合避难层或避难间及救援场地,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设置,确保具有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均具有不少于 2 个消防救援口。对于具有外墙的建筑,可以直接利用外窗作为救援口;对于无外窗的建筑,应在外墙上开设救援口。救援口也可以利用外墙上的工艺门。无论何种形式的救援口,均应确保人员能方便人员从内部和外部识别,能从建筑内部和外部打开并安全进出,并位于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外墙上;间距应按照能被登

高消防车或举高消防车的作业范围覆盖为原则确定;救援口尺寸应能满足一个消防员背负基本救援装备进入建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