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瓶装白酒按丙类算

  今天的内容是来自于工作,有一次去检查一个仓储物流企业,企业管理人说到,他们的仓库当初图纸设计和消防审批时,都是按照丙类使用性质的来设计的,所以他们在承接仓储业务的时候,从不接收白酒类厂家的储存及运输的订单。

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3.1.3条中规定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危险性从高到低可分为甲、乙、丙、丁、戊5个类别。


大家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丙类的物质,也就是可燃固体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中将丙类分为1项和2项两个类别,其中丙类1项指的是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丙类2项指的是可燃固体。


对于白酒,在规范的条文解释中【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里面将存储“酒精度在38度及以上的白酒”定性为甲类存储


201911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了一个局部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中3.1.3条新增了一个注释部分的内容-------38度以上且单瓶容量不大于5升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1项”。


除了这个以外,在住建部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的4.3.15条是有关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消防设计规定,在这个4.3.15的条文解释中有一句话“瓶装的白酒可以按照丙类火灾危险性考虑”。


最后,再和大家补充强调一点内容,在现行的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条,也就是对仓库的层数、面积、防火分区作出规定的这个条文中,对于丙类1项和丙类2项的防火分区及占地面积等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即使同样是丙类存储,也一定要留意是丙类1项的存储还是丙类2项的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