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疏散走道与疏散通道

今天的主题是和2019年3月1日生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有关的,我在2019年6月15日去了北京大兴参加了这本规范的宣贯会,宣贯会上发了一本书,是由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书背面的定价是128元。

    我往期录制过几期与应急照明新规范相关的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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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介绍的内容是关于这本规范中“疏散走道”和“疏散通道”方面的,今天的内容,来自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这本书第36页、37页、50页、51页的内容摘选,我今天作为规范的搬运工,把这部分内容介绍给大家尤其是设计人员。

疏散走道是指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所需经过的室内通道。一般而言,疏散通道是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两侧和顶棚的维护结构均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疏散走道,也包括按照设计文件在开敞区域指定的用于人员通行的两侧或顶棚未设置完全维护结构的通道,比如展览厅、营业厅中由展柜、货柜等分隔形成的用于人员通行的通道(如图2.2-3所示),影剧院、体育场馆中由坐席分隔而成用于人员通行的过道(如图2.2-4,图2.2-5所示),民航候机楼等敞开场所内供人员通行的通道等。

为了对上述两类疏散通道在表述上加以区分,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将两侧和顶棚设有维护结构且满足对应建筑耐火等级标准的疏散通道称为{疏散走道};将两侧或顶棚未设置完全维护结构或达不到对应建筑耐火等级标准的疏散通道称为{疏散通道}


疏散走道

通常,疏散走道是建、构筑物内的房间与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连通的室内走道,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房间内的人员向室外安全区域疏散时,首先通过疏散走道,疏散走道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必经之路,通常为人员安全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带。疏散走道的设置要求:

走道要简明直接,尽量避免弯曲,尤其不要往返转折,否则会造成疏散阻力和产生不安全感。


疏散走道的维护结构应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满足对应耐火等级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


疏散通道

展览厅、商业营业厅、候机(车、船)厅等开敞场所中,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通道并不是固定的,且通道的两侧没有设置完全的维护结构。在对这些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疏散设计时,建筑设计人员按照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在设计环节确定了该类场所的疏散路径,这些疏散路径尤其是主要疏散路径是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途径,也是开展后续防排烟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的基本依据

因此,在该类场所的日常使用过程中,疏散通道尤其是疏散走道的位置应像疏散通道一样予以确定,不应被随意更改或占用;如确需更改,应重新进行安全疏散设计,并相应更改防排烟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相关设备、设施的设置。


补充一点:

在住建部第二次征求意见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起草说明中【术语】章节,给出的{疏散走道}的定义---连接房间疏散门与安全出口,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通行,并具有防火、防烟性能的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