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应急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11月-2022年1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市应急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11月6日,菏泽市应急管理局以菏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制定和印发了《菏泽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方案》,其中规定“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点),必须与辖区内批发企业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上述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调查期间,菏泽市应急管理局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后果。一是及时对《菏泽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如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禁将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作为许可发证的前置条件。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对市安委会办公室菏安办发〔2020〕23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县区辖区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可采取批发企业之间划片经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零售店(点)实行连锁经营”修订为“县区辖区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对零售店(点)的连锁经营方式由批发企业自主确定”。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查零售店(点)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是否与批发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按照程序颁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修订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查零售店(点)是否满足安全条件,按照程序颁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对已经取得零售许可,但未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的零售店(点),各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依法进行严查,发现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直至吊销其许可证件”修订为“对已经取得零售许可,各县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直至吊销其许可证件”。
删除“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点),必须与辖区内批发企业签订连锁经营协议”。
删除“对在督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纳入连锁经营的零售店(点),依据考核细则对所在县区扣除相应分数”。
各县区实施方案中关于此项内容的表述均按照以上要求修订。
并在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三是向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