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1年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一、生活垃圾

全省16个大中城市除池州市外,2023年初均已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2023年底前投产后,也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2021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112.9万人,全年收运生活垃圾1503.46万吨,人均产生生活垃圾0.67kg/日。




2022年年末,生活垃圾焚烧企业47家,每日可以焚烧处置生活垃圾 4.37万吨(1595万吨/年),较2020年年初增加了1.96万吨/日。2021年焚烧生活垃圾产生飞灰37.85万吨,预计2022年将会产生飞灰45-55万吨。目前,主要采用固化后填埋方式处置飞灰。投资热点可以关注:飞灰水洗脱盐后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二、医疗废物

2019年,安徽省3200家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3.46万吨,较2015年增长1.02万吨。

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4.03万吨;2021年增长至4.73万吨。

2022年,正常情况下,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200吨/日,2022年1-11月,全省累计收集处置医疗废物7.82万吨,含新冠医废1.95万吨(合肥市共收运处置医疗废物2万余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8000余吨)

截止到2022年年末,全省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8家,核准资质6.07万吨/年(焚烧5.17万吨、高温蒸煮0.9万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市制定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以通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及水泥窑焚烧处置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同时,建立了跨市协同处置措施进行兜底。

全省具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启用条件的危险废物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分别为159吨/日和2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4.4万吨/日。

三、危险废物




2021年,全省危废产生量:全省固废公告汇总数据,264.7万吨;《安徽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数据,278.5万吨,两者差别在于统计口径。

其中:

1)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49.27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121.21万吨。

2)跨省移出危险废物18.1万吨,其中利用类废物占98%,主要类别为废矿物油、煤焦油、冶炼灰渣、电炉灰、含铅锥玻璃等,主要去向是山东省、湖南省和河南省。

3)跨省转入危险废物49.07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废物,主要类别为废铅酸蓄电池、含铜废物、电镀污泥、冶炼灰渣等,其中含铅废物的来源比较广,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区,其他类别主要来自江苏省、浙江省和山东省。

4)全省主要危废种类:废酸64.8万吨(主要产自钛白粉制造)、氰化尾渣39.23万吨(芜湖,黄金冶炼)、飞灰39.52万吨(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约37.85万吨)


截止到2022年年末,危险废物经营企业97家,核准资质621万吨。


全省危废处置利用项目:金属资源化338.51万吨、协同处置62.15万吨、废酸碱45.17万吨、焚烧37.61万吨、废溶剂回收35万吨、废油利用28.5万吨、填埋24.09万吨、物化12.64万吨、废盐资源化10万吨、包装物利用8.8万吨。

2021年,焚烧类产能负荷为44.55%(2021年核准规模25.7万吨/年,2023年1月37.61万吨),填埋类产能负荷为32.61%(2021年核准规模15.6万吨,2023年1月24.09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类产能负荷为37.09%(2021年规模62.15万吨),医疗废物处置负荷为89%;利用类产能负荷率为32.74%,其中含铅废物(含废铅蓄电池)产能负荷41.70%,有色金属类产能负荷31.02%,废矿物油产能负荷28.16%,无机废酸产能负荷25.01%。

1)具有较高价值的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利用能力富余

2)中低温煤焦油、含砷废物、电炉灰、废盐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

3)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向下延伸不足

为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 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 鼓励建设煤焦油、废酸、废盐、生活垃圾飞灰等利用处置项目
  • 鼓励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协同处理含铅、锌、铜和镍等危险废物项目
  • 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
  • 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 建议对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类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线路板利用类项目,仅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