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安责险亟需市场化 共保体模式遭遇挑战
转载。
林晓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正式成为法定保险刚过一年。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标志着安责险正式成为了法定保险。
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等八大高危行业强制执行安责险,否则将被处最高20万元的罚款。
不过,随着安责险成为强制保险,高危行业需强制投保后,垄断乱象随之出现。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三批)清单中,就有一则安责险限制竞争的通报。通报显示,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直接为相关行业企业指定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承保机构。
这样的垄断事件并非个例。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山西省8个地市应急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组建共保体,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此前,2021年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已发现并通报了宁夏石嘴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存在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2022年11月底,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目前安责险市场普遍存在的执行制度走变通、走偏走样、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
《通知》指出,类似问题一再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法制意识淡薄。同时,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地将重点排查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组织共保体或者采取入围招标方式并划分市场份额、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安责险等行为;影响投保企业选择权、排除其他保险公司进入等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以及保险机构自发组织的共保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划分市场份额破坏公平竞争、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随着安责险垄断问题大整改到来,安责险的市场化之路迈向何处?
千亿市场的痛点和难点
成为强制保险后,安责险从行业眼中“量小利薄”的小赛道,一跃成为各保险机构重点发展的优质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高危行业和相关领域共有322.5万家企业,在成为强制保险之前的2020年,安责险保费就达到64.34亿元。在强制投保的法律要求下,预计安责险的市场规模将达1000亿元,高于另一个强制险种——工伤保险约800亿元的规 模。
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其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比之下,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因此,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但是,目前大多数保险中介机构的安责险配套事故预防服务,仍旧停留在不会做、做不好的阶段,实际操作中存在走形式主义敷衍了事的情况,一方面未能真正通过服务起到防控风险,防范事故发生的作用,无法有效降低赔付率,另一方面也难以深度链接和服务客户,造成客户粘性降低甚至流失。
在安责险风控新政的强势倒逼下,传统的安全技术咨询暨风控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市场呼唤的将是规模化、标准化以及响应速度快、服务效率高的价值输出。
● 四大痛点和四大难点
瑞士再保险高级风险工程师范轶认为,中国安责险市场目前存在四方面痛点:一是风险查勘的政府部门需求扩大;二是保险公司成本和人力有限;三是中小投保企业对风控指导的需求不足;四是现有第三方服务大多仅限于数据抓取。
“当前,中国安全生产处于三期叠加阶段:从历史发展维度分析,处于稳定向好期;从经济发展维度分析,处于新旧风险交织期;从社会发展维度分析,处于战略机遇期。”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党委副书记、应急管理部原党组成员王浩水认为,安责险不仅是保险产品,更是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积极推进安责险有利于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根据AQ9010行标要求,服务内容多,服务成本高,且要求服务内容全部数据化,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在落地过程中可谓是困难重重。
首先是风控力量不足。安责险事故预防客户基数大,底数不清,一方面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自有风控团队力量不足,难以满足全国化的事故预防服务需求。另一方面现有风控团队服务过程中缺乏标准、企业认可度低,难以满足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风控服务成本太高。按照规定,企业只要投保了安责险,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就必须为其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但对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来说,有限的事故预防专项费用往往难以覆盖规模化的服务成本。
三是缺乏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对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来说,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并没有现成的服务方案做支撑,怎样才能将AQ9019-2019行业标准规定的七项服务内容落到实处,并无参考资料,更别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安责险事故预防。
四是传统模式无法支撑。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重销售、轻服务的传统模式,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具,同时系统性数据支撑不足,管理效能有待提升,数字化与资源整合难开展,在保险产业链合作中话语权低。
● 企业抱怨“白扔钱”
安责险问题凸显,还导致部分企业抱怨“白扔 钱”。
由于对安责险了解不够,加上保险公司未能主动提供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责险的作用也是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懂,以至于很多企业会觉得安责险是“鸡肋”,还不如之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毕竟只要不出事故,抵押金还是自己的,而购买安责险之后,企业没有享受到该有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自然就会觉得是“白扔钱”。
其次是事故预防服务缺位,服务质量难保 障。
由于对安责险认知不够、执行不到位等因素,多数企业都抱着“随大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于保险机构未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不作为、不规范等问题,都并没有引起重视。
共保体模式的长短板
也正是由于上述痛点和难点,以及保险公司对安全责任领域信用风险的认识也缺乏历史经验数据等因素,安责险市场目前以共保体为主流模式。安责险成为强制保险后,共保体这一组织也越来越多,一些大型共保体由多达二十余家公司组成。
中国现有不同种类的保险共同体,如核保险共同体、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等。共保体的成立有助对保险金额较大的保险标的进行联合承保,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在没有经验数据参考的情况下抱团取暖,风险共担。通常而言,共保体的成员多数是大型保险公司。
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崔春霞认为,“共保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在招标成立前已经经过了审核,共保体选择的成员一般都是注册资本金金额大、偿付能力达标,有一定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保险公司,能使保险消费者的投保决策更加简单快捷,不需要多方比价,理赔也省心省力。”
目前,各地安责险共保体的组成也有较大差异,在“一家保险机构牵头,联合数家保险机构组成保险联合体”的主流组成之外,还有一些地区在共保体中加入了风控和技术服务提供商,还有一些共保体则包括主承保单位、次承保单位、代理机构与技术支持单位等。不难发现,各地共保体成员组成的创新与安责险技术性强的特征相关,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模式应用的灵活性。
就共保体成员的名录管理看,为保证保险服务质量,各地普遍要求共保体在章程中明确成员的进入退出机制和行为规范,并及时对服务差的保险公司予以公布,定时清出名录。这有助于在共保体内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与分散机制,使投保企业享受统一、规范、高效的服务。
就共保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看,为统一业务承保流程,各地普遍要求成员各方以“共保协议”授权,委托首席承保人统一收取保费、出具保单、负责处理理赔等。为贯彻风险分摊原则,各地共保体也普遍采用“利益与风险按比例分摊”的运行机制。共享经营成果有助于促使共保体成员积极履行职务,逐步加大共保体展业力度。共保体也可在共保基础上叠加再保,通过综合使用风险分散方式进一步优化经营成果。
不过,如果各地区只提供单一投保选项,则可能涉嫌垄断。之前,海宁市住建局因在推进当地安责险业务过程中涉嫌垄断,被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调查。
而且,如果安责险只能在共保体购买,限制了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不利于提升服务水平,也不利于降低成本,更有可能带来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于未进入共保体的保险公司,就丧失了参与安责险的机会,也丧失了建立安责险经营业务线和服务水平的公平机会。
对保险消费者而言,单一渠道无疑剥夺了其选择权,保险消费者无法得到经过市场竞争获得的更优的服务和更低廉的价格。
● 正向竞争才能产生更具价值的服务
为了安责险市场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各地纷纷推出一系列反垄断措施。例如湖南省放开安责险承保端、黑龙江省提出明确不得垄断市场的一系列举措等。
2022年10月1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完善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解读,“从实践情况来看,采用一个共保体承保全省住建安责险的模式确实有很多优势,但由于限制了共保体外保险机构承保住建安责险业务,还存在一定的瑕疵,为顺应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反垄断要求,《调整优化建筑施工安责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全面放开承保端,不再设置保险机构承保住建安责险的额外门槛。”
据了解,湖南省明确承保机构在满足相应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要求下,均可承保湖南省住建安责险,同时鼓励采取共保模式承保。
除湖南省外,一些省市地区在年内相继释放避免安责险垄断、进行市场化运作的信号。2022年4月,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指出,保险机构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增强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能力,但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限制、排斥竞争。
同样在4月,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信息显示,在开展安责险工作方面,要坚持投保与承保的市场化运作,双方按照安责险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投保和承保。
业内人士认为,湖南省明确放开安责险承保端也是保险行业顺应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反垄断的相关要求,可有效促进各保险主体间产品和服务的有效竞争,从而激发市场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放开安责险承保端的同时,也对独立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主体做出了要满足住建部门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络、承保业绩等相关要求。如承保高风险工程或承保施工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工程,保险机构上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00%(共保体承保机构主承保公司满足即可)。这无疑是独立承保的保险主体在业务推广和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保险行业发展经验表明,共保体形式在安责险开展初期可以作为风险管理、服务提升的试点方式存在,在安责险业务开展成熟、服务模式已经建立后,应尽量形成开放市场,通过设定标准服务规范来引入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从而保证市场的竞争是有效和正向的。
对保险公司来说,应更多地在服务能力上花大力气,避免在保险费率上出现无序竞争。
险企可在细分领域发挥优势
作为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安责险的特点在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在业务推动方面,各主体的主动参与是推动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力量。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加入共保体或单独承保,给市场提供多样化的安责险服务。不过,安责险承保的企业一般是经营风险很高的企业,需要承保公司有强大的资本实力、风险评估和转移能力。
而且,安责险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广泛,一家保险公司未必熟悉所有行业领域。更重要的是,安责险的重点在于安全事故的事前风险识别和事前防范,而不仅仅是事后的事故处理。保险公司虽承保能力有大有小,但有服务不同行业的经验、长处、资源等优势,保险公司可以立足于自身的长处,选择擅长的细分领域介入安责险。
“对于细分领域,保险公司可根据出险概率大小,进行精准化保费定价精算模型测算,也可以结合风险特点和规律,总结完善精准化的事故预防举措,培养一支人才队伍。”崔春霞表示。
对于暂时没有能力做好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与第三方合作,将风险识别和事故预防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协同做好细分领域的安责险服务工作。
构建安责险新模式
在安责险风控新政的强势倒逼下,传统的安全技术咨询暨风控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市场呼唤的将是规模化、标准化以及响应速度快、服务效率高的价值输出。
业内专家认为,保险公司要做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支撑等“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做先进技术的推动者和整合者,增加科技投入、提升服务质量;搭建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平台能够综合反映企业风控能力,为企业日常管理、保险公司定价和政府宏观风险管理提供有效工具;数据来源与质量对风险管理服务至关重要;工业互联网、前沿科技等对高危行业有重要意义,未来在安全生产中可发挥作用。
保险行业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已经从过去传统的风险转嫁职能逐步扩大到风险管理职能。保险公司应逐渐转向提供更前端的服务,快速识别客户风险以优化资源配置,了解企业需求以匹配相应风险管理服务,超越客户需求以提升现阶段风险管理水平,结合国内外安全实践查漏补缺。
业内专家建议,未来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服务中,一方面,要承担起社会资源整合者角色,调动企业、风险管理第三方、风控专家等社会力量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赋能。另一方面,要加大力量宣传“保险+服务”理念,让客户理解通过保险可获得风险管理服务。
此外,保险机构还应协助构建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能力,而不是代替企业管理风险,应通过事故分析、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科技推广等方式,协助企业构建更具系统性、结构化的安全体系。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德洁认为,为了应对安责险中风险管理服务的挑战,保险行业可以从五个方面发力:一是研究和创新成本低、效果好的服务工具和产品;二是探索合法合规合理统筹使用预防费用的有效方式;三是建立第三方服务力量筛选管理机制;四是借助第三方平台,配合和满足监管机构对事故预防服务的监管要求;五是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沟通讲解。
其中,引入数字化技术尤为重要。针对安责险签单及配套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需求,定制化开发的包括机构端、企业端、个人服务端及政府监管端等在内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基础支撑,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为基本要素,通过“互联网+”实现风险数据量化和服务模式创新,才能够助力保险保险经纪公司和共保体提升服务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增强差异化竞争力。
技术服务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也是安责险顺利落地的重要保障之一,能够真正实现安责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赔偿的理念。目前一些业内企业在服务方式上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比如以“人防+技防”模式,即传统的安全巡检模式结合科技应用服务,通过预防技术服务的实施,提升投保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规范投保单位安全管理行为,有效控制投保单位核心事故率,降低投保理赔风险,确保各方利益。
在互联网保险时代,构建“科技+服务+保险”的新模式,才是安责险未来发展的最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