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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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朋友在后台留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因为9月1日即将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家都非常关注。
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资讯,试图对这一新兴强制险种做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预计分两期,上篇主要讲一下新安全生产法保险相关的主要内容、各地现行安责险政策要求以及市场大致情况。下篇主要聚焦在产品、费率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一) 什么是安责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等损失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商业保险。
可以看出,首先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其次可以提供事故预防服务,这与其他的险种有所区别,其他险种更多是提供事故后的经济赔偿,但安责险还有事故预防服务的功能。
(二) 安责险的作用
安责险出台的初衷是化解风险与预防事故,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补充。用小的保费投入,获得大的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有利于建立起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从业者多方互动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可以发挥避险减灾的作用,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高危行业,通过利用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事故损失,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也减轻政府对事故的救助负担,保障社会安定。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点评:可以看出:对于高危行业,措辞是“应当”,是强制。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鼓励”。
与保险相关的内容修订情况:
1.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点评:可以看出,这个文主要还是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发的,但是也牵涉到财政、银保监会等机构,为什么会涉及财政部门,小编以为可能后续会有一些财政补贴的措施,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不少地方都有一些相应经费。
2.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点评:可以看出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在工伤之上继续赔偿。
3. 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八条,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点评:将安全生产放在一个非常高的位置,一是建立违反信息库,有了信息库,就有记录,有了记录,就可以管理。二是对于有失信记录的采用不同的管理手段,其中也包括了上调保险费率,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另外还有严格监管,暂停项目审批等。
4.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评:此条可以看做是高危行业强制保险的证据。
(一)政策背景的前世今生
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 第48 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017年12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以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二)各地细化政策汇总
地方政府对“安责险”的实施高度重视。据调查,已有超过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关于“安责险”实施意见或采取了有效措施,组织投保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专项资金、保险费用、保障额度规模不断扩大。
2021年8月9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59号(工交邮电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应急提函〔2021〕82号),其间,应急管理部在该答复函中称,目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保费64.3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9.86万亿元,有效促进了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
2020年整体责任险保费901亿,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6.6%,近年来,责任险增速一直非常高。过去五年,每年的保费增速均超过20%,根据保险年鉴显示,如下图。
其中责任险中,政府相关的责任险,如政府鼓励或者强制的险种增速尤其快,比如15年三部委发文的首台套保险,短短几年,就发展到30亿的保费规模。
现行,安责险占比仅为7%,还相对较小。可以预见,随着安责险在高危行业的强制实施与其他行业的鼓励实施,投保率会不断提高,保费也将继续快速增长,值得各保险公司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