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推广安责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安责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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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安责险”?
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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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责险的运作形式?
政府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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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3.安责险推广的目的?
将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保险机构参与的事故预防机制完善事故处理的经济保障机制(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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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安责险的特点?
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是一项保障社会公众生命权益的制度;有利于强化事故预防;有利于及时赔付,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解决三方赔付,提高赔偿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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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责险的保险费用由谁支付?
安责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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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6.国家为何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了要求,这是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国家在八大行业领域实施安责险试点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判断,制定的制度性措施。

2.是遏制事故的需要。通过分析,目前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都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当中。因此,我们要通过强制实施安责险,发挥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这八大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3.是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这是我们在八大行业领域当中首先推行安责险的一个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集中社会力量,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作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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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省、市哪些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安责险提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地方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
《省应急管理厅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国资委 江苏银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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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八大类高危行业指哪些行业?
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
Q

A
9.高危行业为什么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国家维护生产安全的需要。
(二)行业平稳发展的需要。
(三)企业分散责任风险的需要。

(四)从业人员获得安全保障的需要。

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单位,依靠自身力量很难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通过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能够有效保证自身和社会公众的权益。
Q

A
10.安责险的“两大功能”和“两个强制有哪些?

两大功能:事故预防服务;事故经济损失赔偿。

两大强制: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应当投保安责险;保险机构应当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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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1.实施安责险的作用和意义有哪些?

(一)实施安责险,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实施安责险,有利于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责任,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实施安责险,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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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范围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其他重点高危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的范围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在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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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责险保障主要内容有哪些?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投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投保企业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法律服务等费用。

(一)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元。造成伤残等其他伤害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二)事故抢险救援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第三方评估和善后处理等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

(三)法律服务费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赔偿的情形,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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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责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在政策上,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
在功能上,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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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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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的衔接?

关于安责险与工伤保险的衔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关于安责险与相关商业险种的衔接,第六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责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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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保了安责险后,企业出了安全责任事故以后,这个责任如何划分?怎么规定?
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和投保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始终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险机构则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质量负责。如果投保单位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责任仍然由投保单位承担。

同时,《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由于保险机构在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导致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安责险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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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安责险投保的渠道有哪些?
目前有两个渠道:一是客户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二是客户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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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9.客户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客户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基本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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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投保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投保注意事项主要如下:

1.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保险机构告知有关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实。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事项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企业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机构。

3.配合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对本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调查,如实填写投保单、风险调查表,提供有关投保资料。续保时,应提供上一年安责险的保险凭证。


关于安责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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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1.理赔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理赔基本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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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索赔注意主要事项是什么?

索赔注意主要事项如下

1.要在第一时间报案(48小时内)。

2.企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拍照/录像。

3.在保证现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救护伤者、积极开展施救工作。

4.对于受损的物资,要妥善保管等待保险公司或公估人查勘确认,不得擅自处理。


关于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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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3.保险机构能协助提供的事故预防服务主要有哪些?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七)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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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4.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形式有哪些?
(一)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三)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委托保险经纪人。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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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险机构发现事故隐患如何处理?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第25条规定的服务范围,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保险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对于重大隐患,保险机构应当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于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可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

投保单位,应当按照保险机构的建议,及时主动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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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6.事故预防服务标准是什么?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投保企业的保费金额、行业类别、风险类别等情况提供针对性的、符合实际的事故预防服务。

按保险费金额:年度保费金额5万元以下、5万(含)-10万元、10万(含)-30万元、30万元(含)以上,每年安排“线下”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

按行业类别:属于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论规模大小每年安排1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1次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并形成报告。

按风险类别: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受到安全生产事前处罚的,不论规模大小每年至少增加“线下”服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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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7.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有何优势?

(一)作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独立第三方,保险机构可以站在中立、公正的角度发现更多的问题和隐患。

(二)保险机构可以整合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从而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服务成本,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更好的服务。

(三)通过实施安责险,可以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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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8.对于保险公司没有按照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如何处理?
一是将违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是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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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9.对不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处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两年安责险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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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有安责险的赔偿实例吗?
举例如下:
(一)张家港某药业有限公司员工在清理精制结晶釜残渣时,因未检测氧气含量,进入反应釜后,缺氧而导致休克死亡,公司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计赔付50万元。
(二)昆山某热溶胶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公司启动安全生产责任险,合计赔付50.36万
(三)相城区某铸造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时间突感身体不适意识模糊,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计赔付50.65万元。
吴江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操作机器时被卷入了机器,当场死亡。公司启动安全生产责任险,合计赔付50.2

(五)太仓某聚合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报案29起,虽都不是安全生产事故,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附加雇主责任保险责任,予以赔付,合计赔付53.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