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推广安责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安责险”)基础知识
1.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了要求,这是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国家在八大行业领域实施安责险试点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判断,制定的制度性措施。
2.是遏制事故的需要。通过分析,目前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都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当中。因此,我们要通过强制实施安责险,发挥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这八大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从业人员获得安全保障的需要。
两大功能:事故预防服务;事故经济损失赔偿。
(一)实施安责险,有利于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实施安责险,有利于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责任,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投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投保企业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法律服务等费用。
(一)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元。造成伤残等其他伤害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二)事故抢险救援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第三方评估和善后处理等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
关于安责险与工伤保险的衔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同时,《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由于保险机构在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导致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安责险投保
投保注意事项主要如下:
1.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保险机构告知有关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实。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事项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企业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机构。
关于安责险理赔
理赔基本流程如下:
索赔注意主要事项如下
1.要在第一时间报案(48小时内)。
2.企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拍照/录像。
3.在保证现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救护伤者、积极开展施救工作。
关于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第25条规定的服务范围,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保险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对于重大隐患,保险机构应当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于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可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投保企业的保费金额、行业类别、风险类别等情况提供针对性的、符合实际的事故预防服务。
按保险费金额:年度保费金额5万元以下、5万(含)-10万元、10万(含)-30万元、30万元(含)以上,每年安排“线下”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
按行业类别:属于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论规模大小每年安排1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1次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并形成报告。
(一)作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独立第三方,保险机构可以站在中立、公正的角度发现更多的问题和隐患。
(二)保险机构可以整合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从而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服务成本,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更好的服务。
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两年安责险赔偿案例
(五)太仓某聚合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报案29起,虽都不是安全生产事故,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附加雇主责任保险责任,予以赔付,合计赔付53.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