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6年度十大财产险理赔案例
案例一:火灾险
某企业于2015年12月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2016年度财产险,保险金额约21.6亿元,共计缴纳保险费425.55万元。
2016年3月,该企业员工发现办公区与物流库之间逃生通道有明火,灭火失败后立即报火警,并向投保公司报案。
由于此次事故损失较大,太平洋产险公司专门开辟理赔绿色通道,最终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950万元。
案例二:变电站机损险
某电业局于2016年1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2016年度机器损坏险,保险金额为1.8694亿元,共计缴纳保险费11.08万元。
2016年4月,该电业局一主变压器因短路损坏。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公司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变压器损坏确属受短路电流的冲击造成,属于保险责任范畴,最终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295.61万元。
案例三:意外伤害险
某公司于2016年4月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其员工投保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6年4月17日零时至2018年10月31日24时,保险金额25万元/人,缴纳保险费1737元/人。
2016年7月,员工赵某(化名)驾驶工程车辆由驻地前往施工现场路途中,因车辆制动失效,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车上人员4死5伤。
接到报案后,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成立重大案件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最终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共计105万元。
案例四:道路交通险
2015年6月,客户李某(化名)为其大巴车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5年6月6日零时至2016年6月5日24时,保险金额共计1560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7800元。
2016年1月,李某驾驶标的车在内蒙古境内行驶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大巴车翻下路基,造成车上2人死亡、19人受伤。接到报案后,大地财险公司立即派理赔经理及查勘人员赶赴现场。经过认真理算,该公司共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96.344811万元,让保险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案例五:交通事故险
2015年7月,某物流公司为其所属重型自卸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零时至2016年7月30日24时,保险金额累计为112.2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2.1748万元。
2016年4月,闫某(化名)驾驶标的车由东向西行驶到路口转弯时,与迎面行驶的三者车相撞,导致三者一死一重伤。接到报案后,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第一时间到医院查看伤者、慰问死者家属,并于当日对伤者提供医疗费垫付服务。该案累计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金90.385万元。
2016年以来,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大力推行住院案件垫付项目,截止目前已有23%的客户享受了该服务。
案例六:交通事故险
2015年12月,客户栾某(化名)为其所属车辆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5年12月13日零时至2016年12月12日24时,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9041.76元。
2016年7月,杨某(化名)驾驶标的车在赤峰境内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者电动三轮车受损,驾驶员李某受轻伤,车上乘员张某(化名)右脚离断伤,最终截肢。
紫金财险公司一次性赔付伤者家属78万元(不含交强险)。
案例七:交通事故险
2016年5月,客户张某(化名)为其所属车辆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责任期间为2016年5月15日零时起至2017年5月14日24时止,保险金额累计为132.2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1.2508万元。
2016年6月,张某驾驶标的车为避让前方交通事故现场,将车辆开到左侧逆行车道,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三者车相撞,造成三者车驾驶员死亡、三者车报废。根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标的车驾驶员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三者车无责任.保险公司经过与死者家属、被保险人协商沟通,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共计向被保险人赔付理赔金70万元。
案例八:意外险
2016年11月,陈某(化名)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特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金额为70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1600元。
2016年12月,陈某在训练当中不幸发生意外身故。接到报案后,平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当月内完成70万元保险赔款的支付,解决了客户的燃眉之急。
案例九:车辆毁损险
2015年12月,某供电局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供电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
2016年8月,某区域变压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周围停放的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其中5辆车全部报废,另有10余辆车不同程度损毁。
接到报案后,英大泰和财险公司经过调取现场视频、现场查勘分析、走访附近群众后,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理赔金30万元。在被保险人及受损各方的积极配合下,保险公司最终向被保险人赔付理赔金60余万元。
案例十:车辆损失险
2016年6月,客户荀某(化名)为其所属车辆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等,保险责任期间为2016年6月5日零时至2017年6月4日24时,保险金额累计为231.3万元,共计缴纳保险费1.5141万元。
2016年8月,该地区发生大面积的强暴雨天气,造成市区部分地区积水严重,大量车辆被水淹。接到报案后,国寿财险理赔查勘人员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协助客户拍摄现场照片并安排救援车辆将受损标的车拖至4S店,当晚将标的车做断电处理,排出积水,防止车辆损失扩大。最终国寿财险共计向被保险人赔付理赔金37万元。(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