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货船须关注这些滞留缺陷

为全面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船舶航行安全,2021年四季度,威海海事局强化对到港100米(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货船的安全检查,共计进行FSC检查48艘次,缺陷302项,滞留船舶9艘次,滞留缺项47项。按吨位统计,滞留船舶中100米(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货船8艘,占比88.8%。

其中以下六项典型滞留缺陷需要中小型货船重点关注。


1.缺陷代码:0630

缺陷描述:右舷救生艇艇架限位器(前、后)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失效)

法规要求:(海04)若臂架是由吊艇索的动力复原的,则应设有安全装置,使其在恢复原位时自动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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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陷代码:0652

缺陷描述:船上配备保温救生服(RSF-I)抽查2件均开胶

法规要求:

(1)救生服应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并应在无帮助情况下,能在2min内将它打开并穿好,如救生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则要考虑到任何有关联的衣服和救生衣;

(2)在被火完全包围2S后,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3)遮盖除脸部以外整个身体,双手也应遮盖,配有永久性附连的手套者除外;

(4)备有限制或减少救生服裤腿内自由空气的设施;

(5)从不少于4.5m高度处跳进水中后,不致有过多的水进人救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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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缺陷代码:1030

缺陷描述:舵机过载、断相报警故障 

法规要求:由一台或几台动力设备组成的每一电动或者电动液压操舵装置至少应由主配电板设2路独立馈电线直接供电,涉及的电路及电动机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报警装置。当采用三相供电时,则应设置能指示任一相断开的报警装置。本条所要求的报警应为声光报警,并应位于主机处所或正常控制主机的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上,在驾驶室内也应设声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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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缺陷代码:1250


缺陷描述:货舱舱口盖风雨密橡胶压条老化开裂,部分位置缺失 

法规要求:保证和维持风雨密的装置,应经认可。这种装置应能保证在任何风浪情况下保持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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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缺陷代码:1250


缺陷描述:货舱仅配备单层舱口盖布,达不到盖两层的要求

法规要求:至少应备有两层良好的舱口盖布,舱口盖布应是防水的和有足够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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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缺陷代码:1550


缺陷描述:气动号笛故障失效

法规要求:动力号笛的动力系统应安全、可靠,并使货船在航行中号笛能正常工作,电气号笛应在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值的+6%~-10%频率变化为额定值的±5%时,也能可靠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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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原因分析


1.上述案例中的货船船龄大多在15年以上,船舶整体技术状况较差;

2.航运公司未对船舶提供足够的岸基支持,未及时对船舶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导致船舶设备安全技术状况与法规不符;

3.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要求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安全管理建议


我国沿海水域天气和海况复杂多变,中小型货船尤其需要关注航行安全,近期中小型货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更是向航运公司和船舶敲响了警钟。因此,航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岸基支持力度,及时指导船员做好船舶维护保养,加强船员教育培训,提升船员业务水平,强化事故预防与应急演练,切实保障船舶安全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