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屡发大火,怎么办?
(1)厂房、仓库内明敷的配电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套管保护,不能裸露敷设或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采用铜芯导线,铜铝线间不直接搭接,要使用专用连接器进行连接。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在仓库外,下班前及时关闭电源。
(2)可燃材料仓库内不使用卤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灯具,可更换为LED等节能冷光源灯具或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生产加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3)厂房、仓库内电器设备不超负荷使用,要结合实际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装置,插座等电源连接部位附近不堆放可燃物品、材料。
(4)未经审批、未落实现场保护措施,不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1)不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住人。
(2)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3)不在门、窗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新入职员工、危险工艺工段操作人员全部接受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3、防止火灾扩大的七条措施
(1)生产加工场所和储存场所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要设置物理分隔,不能设置在同一空间;火灾风险较高的生产工段(鞋材照射、调胶、喷漆等)、消防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要重点防控,严格落实防火分隔、专人管理、限量存放、应急处置等措施。
(2)厂房仓库建筑对外出租时,要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方要严格控制出租给火灾危险性相同、业态相近的企业,并按规范标准做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设施。同一楼层空间出租给多家企业的,要采用防火隔墙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并满足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3)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物品时,要在场所的醒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告知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
(4)生产加工工程中会产生可燃粉尘、棉絮、纤维等的场所,要定期整理清扫、通风除尘,或采取技术措施改进作业方式,防止易燃可燃物堆积漂浮。
(5)仓库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不混合堆放,每个货物堆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摆放必须符合“五距”要求(“五距”即:①垛与顶距不小于0.3m;②垛与灯距不得小于0.5m;③垛与墙距不小于0.5m;④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⑤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
(6)厂房、仓库内不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防火分隔。
(7)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楼顶疏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