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安评、环评、职业病防护、节能审查梳理

转载。

拟上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经营需要往往需要投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从建设到完成,可能需要经过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职业病防护、节能审查等多个部门的审批程序。那么,行业的不同也导致各项程序的审批要求不一样,本文将对安全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防护、节能审查等主要审批程序做一个梳理。

一、安全影响评价

1、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安全条件【两种模式】:

(1)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适用的建设项目: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具体操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报告

上述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安全设施设计【两种模式】

(1)设施设计完成后需审查

如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2)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5、安全试生产

适用的建设项目: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竣工验收【两种模式】

(1)安全验收评价

适用的建设项目: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形成安全验收报告

其他建设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

1、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主管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环境影响评价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上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关于验收,2017年10月1日以前为审批部门组织验收,2017年以后为自主验收:

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实施,2017.10.1失效)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B.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3)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行业确认,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三、职业病防护

1、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适用的建设项目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备查。

(1)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2)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1)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2)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

A. 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B.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3)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四、节能审查

1、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

2、主管单位

节能审查机关

(1)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核

A.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B.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C.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D.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无需审核,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A.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B. 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C. 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跨省项目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3、适用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2)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