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
基本处理
禁食禁水。
当腹痛伴随有以下情况 请立即就诊 1. 伴有发热,一般指腋窝体温高于 37.3℃; 7. 存在怀孕的可能性或已知妊娠; 11. 近期频发上腹痛; 12. 体表湿冷、血压下降; 13. 患者意识不清; 14. 伴有血性腹泻; 15. 免疫状态受损,如感染 HIV 或患有肝肾疾病、糖尿病; 16. 年龄小于 3 岁或大于 65 岁; 17. 腹痛伴随胸痛、背痛等情形; 18. 患者难以忍受,或伴有其它难以忍受的症状; 19. 患者不确定时。 如果存在呕吐或腹泻时,可以保留呕吐物或粪便以便查验。 就医前不建议擅自使用镇痛药物。医生诊断后可以根据医生建议使用镇痛药 。
2. 超过 2 天不能进食;
3. 一直没有放屁、排便,同时还伴有呕吐(保留呕吐物以便医院查验);
4. 小便伴有疼痛或小便频率有明显变化;
5. 腹部摸着很硬;
6. 腹痛是由于外伤引起的;
8. 体重不明原因减轻;
9. 腹泻超过 5 天;
10. 有冠心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