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秋长一工厂发生火灾,延误30分钟,拘留10天500元罚款

2018年7月3日凌晨0时50分,惠州市惠阳区秋长一工厂发生火灾,负责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救援时机,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500元罚款所幸最终消防赶到把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警方调查,起火地点为该工厂车间内的烤漆房,火灾面积达600平方。火灾发生后,工业园物业管理处立即致电给该工厂主管彭某本,彭某本到达现场后惊慌失措,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导致延误救援时间近30分钟,最后还是附近群众拨打报警电话。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