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最新通报:副镇长的企业出事故,14名干部被处分!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后黄墩村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情况通报


2020年4月21日21时许,位于赣榆区城头镇后黄墩村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平“官商一体”、非法违法生产危化品过氧化叔丁醇、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严重失职渎职、失管失察引发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火灾责任事故。


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平,利用其担任城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后黄墩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违法组织化工生产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周平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赣榆区纪委监委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按相关程序免去其城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后黄墩村党总支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企业法人代表胡玲玲、带班负责人高平建、仓库成品装置作业人员孙成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同时,赣榆区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城头镇党委政府和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1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给予城头镇党委书记于维兵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城头镇党委副书记、城头镇人民政府镇长杜厚奎免职处理;


给予城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宗成、党委委员刘永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城头镇安监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张作刚、区环境监察局班庄分局原负责人王晓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头分局负责人寇建祥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徐健免职处理;


给予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庞会来、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浩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仲玲玲、区公安局原分管副局长徐安明、周相体、金刚诫勉谈话处理。


下一步,赣榆区将深刻汲取教训,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两个不放松”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决整治,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中共赣榆区委

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