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南城分局对东莞市南城威富餐饮店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东莞市南城威富餐饮店(经营者:郭志威,身份证号码:440183XXXX103739):

  2019年4月17日下午17时左右,南城雅园村前街21号103室东莞市南城威富餐饮店发生一起煤气爆燃事故。事故造成8名就餐人员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南城分局依据市人民政府对《南城街道“4•17”一般煤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案批复,于2019年6月19日对东莞市南城威富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南城)应急罚[2019]A001号。2020年3月9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作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上述处罚决定。综合《南城街道“4•17”一般煤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认定,我分局认为东莞市南城威富餐饮店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厨房内的燃气用具存在燃气泄漏的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对其重新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东莞市南城威富餐饮店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厨房内的燃气用具存在燃气泄漏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第(四)项,给予东莞市南城威富餐饮店处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分局对东莞市南城威富餐饮店(经营者:郭志威;身份证号码:440183XXXXX103739)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南城)应急罚告〔2020〕A001号》。

  鉴于我分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我分局现通过本公告对东莞市南城威富餐饮店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南城)应急罚告〔2020〕001号》进行送达,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东莞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部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南城分局,电话:0769-22413159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南城)应急罚告〔2020〕A001号.pdf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南城分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