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瑞安日报)讯(记者 苏梦璐 通讯员 黄心铁)公司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4名员工在废气监测仪器上动手脚,造成氮氧化物监测时均值达标排放的假象。日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和瑞安市公安局共同查获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这也是温州地区首起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因篡改在线监控数据造成的环境团伙犯罪案件。 3月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一次污染源视频监控巡查时发现,我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控中多次出现人员在废气自动监控分析仪后面“手动”操作的画面。 工作人员立即调阅了该公司在浙江省在线监控平台自动监控的数据,发现该公司的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时均值都达标,但是每小时的分均值氮氧化物总会有20分钟左右的超标,经过监控视频中工人“暗箱”操作后,氮氧化物监测数据的分均值立刻大幅度下降,从而实现了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时均值达标。 经过半个月的加班加点工作,执法人员从多组数据和海量视频监控图像中,掌握了该公司篡改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的规律和4名相关人员的信息,并联合市公安局制定行动方案。 经查,这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了某印染园区公司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因脱硝设施老化和管理不规范,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为了逃避监管,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公司员工郭某、汪某和白某就以拔插废气自动监控分析仪采样管的方式,通过抽取空气做样,来拉低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数据的时均值,形成氮氧化物监测时均值达标排放的假象。公司项目经理孙某,在明知道废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仍纵容工人对废气自动监控分析仪进行拔插采样管操作,同样构成了污染环境罪。 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七款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并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4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是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截至目前,我市共有49家企业安装了59套在线监控系统,基本覆盖了各重污染行业。近年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全力打击篡改、伪造在线监控数据的违法行为,先后查处了首起温州地区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行政拘留案件(2015年某化工厂篡改监控数据案)、首起温州地区在线监控数据造假刑事案件(2019年某印染公司篡改监控数据案件)、首起温州地区涉气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团伙犯罪刑事案件(2020年某集中供热公司篡改监控数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