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查处的3起船舶违法排放生活污水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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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船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集污柜

涉嫌违法情况:通过集污柜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点不满足要求。

2021年1月14日,洋山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对A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船上人员描述:“该轮在距离岸边较远时通过集污柜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其他情况下在航行当中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执法人员核对排放记录时发现A船2020年12月31日在长江口水域附近的排放点可疑,然后对比航海日志的航行记录将排放点在海图上进行详细定位,测距显示该点距离最近陆地不足12海里,涉嫌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约0.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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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最近陆地”指距最近的领海基线的距离,领海基线是由各个领海基点连线组成。上图为我国公布的领海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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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B船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集污柜。

涉嫌违法情况:主管集污柜的轮机员责任心缺失,未及时发现集污柜舷外排出阀缺陷,致使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入海。

2021年1月23日,洋山港海事局海事执法人员对B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轮生活污水设备为4立方米的集污柜,按要求应当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外排放,检查时该船已在码头停泊约19小时但集污柜存量为0,调查发现该船船龄为17年,防污设备平时疏于保养致使集污柜舷外排出阀无法关严,主管该设备的轮机员责任心缺失,未及时发现这一明显缺陷,致使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入海。下图为该船拆解的集污柜舷外排出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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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船舶要加强防污设备的维护保养,特别是船龄长、船况差的船,船员增强责任意识,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防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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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C船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生化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涉嫌违法情况:通海阀常开致使靠泊期间船舶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海。

2021年1月23日,洋山港海事局海事执法人员对C轮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制度混乱,没有明确到人,轮机员竟然对设备工作原理不熟悉,导致在靠港期间生活污水通海阀处于常开状态,致使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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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该轮为总吨498的沿海小型散货船,船员普遍存在年龄大、环保意识弱、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现象,建议公司加强针对性的培训,让船员切实掌握相关知识并增强环保意识,防止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发生。

 附:船上三种常见处理方式的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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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污柜:

集污柜用于在距最近陆地不足12海里时对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存储,收集和存储的生活污水可以排至岸上接收设施或接收船舶,也可以在船舶满足距最近陆地12海里时按标准排放速率计算书的要求排放入海,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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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粉碎消毒系统:

粉碎和消毒系统应经主管机关认可,一般采用投药式消毒,粉碎装置通常就是带有粉碎功能的排放泵,污水进入存储柜达到高位后投药消毒,同时由粉碎泵驱动污水循环并粉碎, 当船舶航行至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水域时,经过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可排放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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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常见的生化型处理装置工作原理是利用活性污泥或生物膜中的好氧微生物在有氧环境下分解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将其转化为水、CO2等简单的无机物,然后再对污水进行过滤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在航行中排出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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