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监理要求,违反规定带人进基坑内作业,导致1人被压埋死亡,负责人被提起公诉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案件起诉书。杭州一桩基项目负责人程某某违反相关规定,在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带领被害人周某某进入基坑内作业,随后二人被压埋,造成周某某死亡。目前,程某某已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件详情:
被告人程某某系杭州市余杭区某桩基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2020年6月13日,因该桩基项目西北角需要焊接接桩,被告人程某某指挥工作人员进行挖土作业。经现场监理实地查看,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并要求停工。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带领被害人周某某进入基坑内进行焊接接桩作业,随后二人被基坑围护桩外层土方压埋,造成周某某死亡、程某某右腿髂骨及股骨骨折的伤亡事故。
检察院认定:
被告人程某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某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