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安全警示标志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例
违法案例1:11月30日江苏常熟通报,对常熟市雅姿兰纺织品有限公司检查现场,发现企业一台在用空压机附近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台账,发现台账资料中缺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处罚情况:合并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 并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案例2:深圳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某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配电房有三处电压380伏以上配电箱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杂物房一处电压400伏配电箱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执法人员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配电箱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
对此,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坂田中队依据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对该涉事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电箱
违法案例3:2021年2月24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卓越五金弹簧(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2人)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未在二楼车间弹簧机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一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4月6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二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0.2万元、罚款4.8万元,合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