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被罚!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区域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车间内存在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风险隐患未辨识,未落实管控措施。 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 消防通道被占 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立案调查。 浙江省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梧桐街道某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瓶装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初步认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该店将面临罚款处罚。 浙江省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相关企业的硬件安全设施,通过座谈式执法,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相关情况。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家具生产企业和一家五金制造企业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现象。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