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一煤矿将矿井废水违法排入黄河支流
10月8日,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11月25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严厉打击流域污染,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
但就在上述两项重磅文件发布期间(11月上旬),陕西陕煤澄合矿业公司(下称“澄合矿业”),被曝出下属煤矿将矿井废水违法排入一条黄河支流,对该支流三类水质造成影响……
近年来,生态趋严已是共识,监管政策三令五申,以及作为“国家战略”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刚刚发布不久,该公司被曝出向黄河支流违法排废,显得格外刺眼。
企查查显示,澄合矿业身份不简单,其全资控股股东为陕西省头号国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煤集团”)。
排废污染当地母亲河
11月8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合阳环罚〔2021〕18号)》。内容显示,经过该局调查取证,发现下述违法行为:
2021年7月6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执法人员在西卓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处理后的矿井废水通过三条PE管道中的其中一条管道,排入北边北知堡村沟内,并流向徐水河,对该河三类水质造成影响。
而根据《澄合矿务局西卓煤矿(300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矿井水剩余部分应排入井田西侧金水沟,并非徐水河。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违反规定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被查后,鉴于西卓煤矿配合检查和整改态度,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最终作出了罚款29万的处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的要求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徐水河是合阳县境内的五条母亲河之一,也是直接入黄支流(陕西段)之一。
2014年,合阳徐水河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对徐水河的保护,也是渭南市整个环保工作的一项重点。
2021年2月,渭南出台的《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渭南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出,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黄河、徐水河等河湖水生态保护。
陕煤近期频频“踩线”
煤炭行业是高污染行业,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推进,陕西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的监管愈发严格。
2021年以来,陕西省主要领导就秦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多次作出批示,《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等先后出台,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
高压之下,仍然出现西卓煤矿这般公然向黄河支流排废的现象,委实让人匪夷所思。
而这也并非该矿首次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2020年10月,该煤矿曾在配套建设的矸石排矸场处置矸石时,整个场区地面和坡面矸石裸露,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被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罚款9万元。
企查查显示,西卓煤矿为澄合矿业所属煤矿,后者为陕煤集团全资控股公司,可以说“根红苗正”。
尤其是陕煤集团,作为陕西省省属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连续7年入榜世界500强。十三五期间,陕煤集团以省国资委系统1/5的资产规模,贡献了1/4的收入和1/3的利润。
成绩有目共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陕煤集团的发展中,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也是居高不下。
仅最近几个月里,陕煤集团就频频“踩线”——
9月15日,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突查陕煤集团澄城有限公司,现场状况直接惊到了暗访组组长李大生,“基本的风险意识都没有,明知道突水(水突涌入矿)什么都没做,生产倒是搞得挺积极。”
10月11日,陕煤集团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矿发生局部冒顶事故,导致4人死亡;11月4日,陕西煤矿安监局会同陕西省应急厅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约谈,同时指出该公司所属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较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下滑,近三年共发生事故19起,死亡24人。
11月16日,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15次,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被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罚款5万元。
责任落实有待加强
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尤其是在煤炭行业,就没有小问题。
单就此次徐水河违法排废一事,《环境影响报告书》写得清清楚楚,却不按相关规定执行。再比如,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突查陕煤集团澄城有限公司,安全事故隐患出现了数月,矿上没有任何整改措施。
在2021年环保工作思路中,陕煤集团明确提出“环保优先、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同时要争取实现“全面达标、全力创标、全部利用”。
但种种表现,不难看出,其一直强调的环保意识、风险意识,在一些下属企业的实际落实中存在“打折”现象,而这些企业内部相关的监管措施也极易缺失。如果不是被执法部门检查发现,矿井废水不知道会流多久,最终会有多少废水流向黄河支流?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不断推进,相关的环境司法裁判规则也在不断强化。
11月25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提出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对向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和骨干水库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应当作为从重处罚的考虑因素。
这也意味着,若是再有类似澄合矿业违法向黄河支流排废发生,最终领到的可不仅只是29万元的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