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一企业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未落实被取缔

2021年11月30日,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被依法取缔关闭。

11月18日,长沙县长龙街道联合长龙行政执法队、派出所、星沙供电所等单位开展联合


执法,在对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



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属于粉尘涉爆场所,其房屋结构达不到标准要求,且存在未设置


防爆型电气设备、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



安装粉尘收集处理机械等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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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处置措施文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到位。


时隔12天,长龙街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检查,发现其整改措施未落实,无法满足安


全生产条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


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其进行取缔处理。




目前,该公司相关生产设施已拆除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