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的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的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判决认定,2019年4月25日上午7时20分左右,衡水市桃城区大庆路问津街东北角翡翠华庭项目在建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伤亡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重大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施工升降机第16、17节标准节连接位置西侧两条螺栓未安装、加节与附着后未按规定进行自检、未进行验收即违规使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裁定书显示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5年不等,其中:

  • 安全员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二分公司副经理等2人有期徒刑五年

  • 2名安拆工有期徒刑四年

  • 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工长、安全科长、安全员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

  • 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总经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