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某家公司被发现将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和锌渣等一般固废混合堆放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12万

青田分局在对油竹街道某公司进行现场勘察时,车间一角堆放的金属废渣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和警觉,执法人员分工协作,一组立即对该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另一组对该公司环评和验收材料进行了调阅。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制造,主要生产工艺为锌、铝压铸,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锌渣、铝灰渣等。公司管理人员平时只注重抓生产、抓效益,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管理,没有关注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更新,所以出现了将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和锌渣等一般固废混合堆放的违法行为。


案件特点
此案件的违法行为涉及该企业把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起堆放,属于青田202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以来首例危废和非危废混合贮存案件。



案件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上述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青田分局随即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典型意义

从2020年9月《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但有部分企业仍存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时候并不是企业故意为之,而是不知道“怎么做是正确的”。因此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固废管理,并能做到以下几点:实时关注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制作危废存放标识并分类存放,依法依规进行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等,杜绝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