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支撑架坍塌,致2死4伤,违规发包,甲方法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三人均被追究刑责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3 时 54 分左右,珠海中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2 人死亡,4 人受伤。

工程发包情况

2020年9月20日,中凯机电公司与周国胜    (经调查,周国胜名下未注册登记公司,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的安全员、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未与雇佣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中凯机电公司饭堂工程发包给周国胜施工。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承包范围为土建安装工程和各类施工机械、脚手架及模板等。工程期限为60天,同时。中凯机电公司未聘请监理单位。

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25日,周国胜带着工人周国福、章永海、张荣勋、何保国、刘存柱施工作业。中凯机电公司找来中山市润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泵车输送混凝土,泵车操作手张业凡、张玉涛现场协助施工。

9时左右,施工队开始浇筑第三层花架(梁和柱)混凝土,周国胜、周国福、章永海、张荣勋、何保国在模板支撑架上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张业凡在模板支撑架上操作遥控器泵送混凝土,刘存柱在地面给泵车添加混凝土。

13时左右,张玉涛与张业凡换班,张玉涛来到模板支撑架上操作遥控器泵送混凝土,张业凡下到地面。

13时54分左右,第三层西侧花架模板倾覆向外(西侧)坍塌,导致周国胜、周国福、章永海、张荣勋、何保国和张玉涛6人坠落到地面。

事故直接原因

经综合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模板支撑体系不合理、不牢固、稳定性差。混凝土浇筑作业时,产生了偏心受力,混凝土荷载堆放、浇筑中的振动、作业人员走动等因素,导致支架倾斜变形不断积累,最终倒塌坠落。

技术分析如下:

1.第三层花架加建无施工图,无模板工程专项方案:

2.花架柱独立支模,无任何水平稳定措施;

3.花架外飘外天沟独立斜支撑立杆支模,没有水平杆和梁柱支模架连接;

4.花架柱、梁及外天沟一次性浇筑混凝土,模板支撑架没有抗水平力的构造措施,柱对模板支撑架也没有水平稳定作用;

5.花架柱的6根钢筋集中在柱外侧约三分之一柱宽内,设置不合理,柱抗水平能力弱;

6.外脚手架采用竹杆搭设,没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1.周国胜,男,45岁,汉族,本次建设项目的承包人、包工头。其在无建筑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违法组织施工作业,第三层花架模板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事故负有责任。2021年1月28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1月28日取保候审,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XIEJIAZHENG,男,62岁,加拿大籍,中凯机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公司违法发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执行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的停工通知,对事故负有责任。2020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0年11月26日取保候审,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谢家佳,男,49岁,汉族,中凯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周国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对事故负有责任。2020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0年12月31日取保候审,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谢家举,男,54岁,汉族,凯机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房扩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该公司违法发包的隐患视而不见,未落实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的停工通知,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事故负有责任。2020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0年12月31日取保候审,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