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崔文峰矿长,被重罚!所在煤矿被停产整顿!

日前,晋城市兰花集团所属莒山煤矿有限公司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该矿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现开采3号煤层,9号煤系统建设已进入三期正在进行首采面设备安装。

2022年1月2日,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要求,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该矿的井上下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井上重点检查了“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矿领导带班和安全风险管控等方面,井下分三组对3号煤生产系统的一盘区、二盘区和9号煤建设系统进行了抽查检查。

经检查 »»

该矿3号煤系统一盘区1#采区皮带超温洒水保护经现场试验不起作用、温度传感器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所列重大事故隐患。

▶同时,该矿F202综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2)进行瓦斯超限断电实验时,F202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水仓水泵无法断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两项合并,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3天,并处82万元罚款、对该矿主要负责人崔文峰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崔文峰记3分。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兰花集团要对莒山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反思,以此为戒,组织所辖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将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企业自查没有查出而被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依法施以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