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燃气爆炸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月15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0·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事发烧烤店内燃气曾泄漏3个多小时,自然扩散后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爆炸当量约80kg TNT。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10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盛王二牛烧烤店,发生管道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4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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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盛王二牛烧烤店燃气并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打开进户引入管阀门入口法兰,完成并网施工焊接作业后,未将该法兰有效密封,且在通气后未对该法兰口进行严密性检查,导致燃气通过法兰口泄漏,泄漏时长3小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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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的燃气在盛王二牛烧烤店室内三层空间自然扩散,与空气混合后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一层空间内燃气体积浓度约在7%-9%之间,二层空间约在7.2%-8.5%之间,三层空间约在7.4%-8.7%之间),遇室内二层电冰展示柜机械式温控器闭合或断开时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爆炸当量约80kgTNT。

间接原因则包括大连建工公司允许事故责任人之一贾某利利用该企业资质和名义承揽管网改造工程、发现现场违规行为却没有督促整改等;沈阳燃气有限公司违规组织工程项目评标,未发现实际施工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符、没有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检查法兰严密性等违规行为。

此外,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以及和平区城市建设局未落实审查、监督、监管等职责。

以下十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李某,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允许贾某利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并组织施工,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2)薛某懿,大连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直属项目部经理。在“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配合促成贾某利使用大连建工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3)贾某利,以大连建工公司名义、使用大连建工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承揽“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的责任人。组织施工中,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袁某峰,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4)袁某峰,从贾某利处承包部分工程内容的负责人。施工中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5)洪某,现场施工人员,在“和平区管网改造工程”组织施工中,协助贾某利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袁某峰,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6)王某亮,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7)王某仁,现场施工人员。不具备施工能力,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8)陈某,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员。在施工过程中,未检查施工人员相关资质,对发现的项目施工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9)李某,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并网管理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全程在场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10)冯某,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并网管理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全程在场监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导致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