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冠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含锌废水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7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冠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磷化池内设有两台水泵,将池内废水直接通过软管排入污水总排口,现场检查时对其中一根正在排放废水的软管排口采集了水样,检测报告显示:锌指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的十倍以上。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21年3月25日移送公安机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于2021年4月1日予以立案。
案件启示
本案中,当事人非法排放含锌废水超标十倍以上的行为,依法应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是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是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的环境违法行为,是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及自然人不可触碰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