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工具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19日扬州市用电监控系统发出报警,反映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当日9:15分巡查发现引风机因故障停运后,违反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在镀铬生产线没有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对引风机进行维修,直至10点多方恢复引风机的正常运转,致使维修期间镀铬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废气未经收集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1年4月12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十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是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用电监控系统发现违法线索进而现场查证的案例。随着科技的发展,用电监控系统、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无人机、遥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非现场执法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又能精准发现违法线索,是随着技术发展在执法方式上的一种重大转变和优化。生态环境部门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