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杰达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免予处罚案

2021年5月24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再生PBT切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检查后,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了所有生产设备。

鉴于该公司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拆除了生产设备,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暂行)》的相关规定,经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