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总经理、生产经理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追缴该公司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了解,江苏澄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3号,是杀菌剂产品的制造商和开发商,生产销售环丙唑醇产品,并拥有国内外多项专利保护。 2019年4月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检查澄扬公司时,发现该公司露天堆场存放着大量不明物料,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随后,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同年5月23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对澄扬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2020年6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澄扬公司违反规定擅自设置露天堆场堆放危险废物,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以“产品中间体”名义,长达数年露天堆放数千吨危险废物,长期放任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流失、挥发,不仅对大气、土壤、水体等外环境造成难以量化的损害,而且产生巨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属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案作为典型案例,有两个“首次”值得关注。第一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企业环评中虚构的“产品中间体”认定为危险废物;第二则是首次将企业超量堆放危废,足以导致污染环境和危害安全的行为,确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企业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