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签名案例:沈阳长丰建设评价有限公司允许工作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签名案

6月30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沈阳长丰建设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长丰”)对张家口市怀安县万和加油站、平顺加油站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安全现状评价业务服务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允许他人冒用评价项目组组长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中签名,涉嫌代签;(2)评价人员对勘验现场未录制影像资料;(3)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

处罚

沈阳长丰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2021年9月,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对沈阳长丰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