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资质保持条件案例:内蒙古信如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能保持安全评价资质条件案
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信如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信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2021年2-3月期间,该公司专职安全评价师数量不足30人,未能保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2)项目组组成人员不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3)未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4)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5)对区外安全评价报告底数不清、评价报告处于不受控状态。
处罚 内蒙古信如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2021年8月,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信如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7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内蒙古信如已不具备安全评价资质保持条件,其安全评价资质于2021年9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