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州市古香画框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14日,山东省青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州市古香画框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
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2.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木粉尘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青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