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钢铁“9·30”重大安全事故案开庭审理
3月11日,蒙自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红钢“9·30”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红钢公司十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
2021年7月26日,红河钢铁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将“七万立方米煤气柜防腐”项目交由云南昆钢有限公司承接,后该公司通过邀标比价方式将该项目交由河南某公司承接,河南某公司经理将该项目全权交由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被告人杨某来负责,而杨某又以总人工工价15万元的价格将工程交给被告人孙某负责施工。2021年8月24日,被告人孙某带工人正式进入红钢公司动力能源厂煤气储备站进行除锈、防腐作业。同年9月30日13时10分许,因相关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施工吊篮,且严重超员使用施工吊篮,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五人连同吊篮一起从煤气柜顶部坠落地面,致使该五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同时两被告人杨某、孙某还为负责施工的工作人员伪造了特种作业操作证。 被告人杨某、孙某在安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五人死亡,属情节特别恶劣,同时二被告人还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两被告人杨某、孙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