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某钢铁有限公司负责人被罚款3.5万

2021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对芜湖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明查暗访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存在以下问题:


  1. 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

  3. 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且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对公司疏于安全管理。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繁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