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被罚款4.5万

2021年10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联合盱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万某红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万某红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