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被罚款2.8万

2021年9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专家在安州高新区开展“创安2021”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检查方案对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业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未按照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的制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合,厂区内张贴的操作规程不规范,无劳动保护、风险辨识及应急处置等内容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绵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