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某油田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被罚款4万

2021年9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克拉玛依某油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熊某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熊某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急管理部指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承担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要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义务和职责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也更为严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职责落实到执法检查中,督促“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月21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寮步分局对镇内三家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企业作出处罚,共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