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公司压力容器12年未检,被罚23.8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故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罚款人民币238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故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罚款人民币23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