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公司压力容器12年未检,被罚23.8万元

2021年4月20日,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冷冻空压机房内有三台用于生产车间降温的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正在使用,每台机组上有一台蒸发器、一台冷凝器、二台油分离器属于压力容器,上述压力容器于2009年6月份经安装调试后投入使用,使用以来当事人未对上述压力容器申请定期检验,且无法提供定期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故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日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罚款人民币238000元的行政处罚